
用数据来验证
相似的案子,不同的凶手,却有规律性的共性,就是尽快消除痕迹,逃离现场。
刁爱青案,凶手没有像马加爵、高承勇、劳荣支那样逃生,而是选择了残忍但很麻烦的手段。
从反面证明了,他只有这条路可走。
又进一步说明,他是个没有特殊手段,没有先进交通工具,固定圈子里的普通人。而且最少在10~20日期间无法离开生活的圈子。
根据资料:
1996年1月10日,星期三,晴。傍晚,刁爱青吃完晚饭,铺好被子,步行消失在青岛路。
11~16日阴转雨雪。
17、18日南京暴雪。
18日08时积雪深达18厘米。
19日多云。
20日晨,发现尸块。
正常人步速5公里/小时。但基本时间和体力不允许,因为坐公交车更方便了。如果坐车,本人和抛尸人都会有目击证人。警方未发现。
过路车呢,这么巧陌生人会抛尸在出发地?也不会。反而也证明凶手大概率住在附近,这样才能减少抛尸被发现的概率。
提着或背着大包,抛尸分布区域集中,符合正常行走规律和路线,又没有目击证人,只能在夜间。这又证明凶手对路线的熟悉。
这样的话,本人和凶手步行都要考虑往返时间。按正常规律,刁爱青要按时回到铺好的床上睡觉,凶手要在没人目击的情况下抛尸再离开。
所以,以南大为中心,半径5公里范围是重点。凶手和这直接关联!
距离这么近,这也大概可以解释尸块出现在20日(应该是19日夜)的原因,大雪能最大限度消除脚印、痕迹和气味。毕竟警犬是那个年代人人都懂的。
时间数据
再多的假设,最终只有一个事实真相。不论曾经多么的悬疑。
刁爱青的经过,就是凶手的动机。
根据已有数据,以南大校门为圆心,划定一个半径5公里的圆。
1月10日17时30分左右,刁爱青吃完晚饭,离开宿舍,最后消失点青岛路。
没有目击证人:
A,按照直线走,最大步行距离算,1小时后她应该往回走了。冬天天气寒冷,天已经黑了。出于本能,要走熟悉的原路返回,因为这时心理和身体已经很疲劳了,还要一半回程路要走。
18时30分~19时左右,这时有路灯和行人,没有目击证人,说明她没有回头走原路。
B,走环形路线,背街小巷。
如果有路灯,这个时间还没有到家家关门闭户的时间,凶手作案条件不够。
如果没有路灯,一个女孩的心理不敢尝试。除非特别熟悉。
如果这个时段就是案发时间,有两种可能的解释:
对凶手,需要一个相对外界封闭的空间,
对刁爱青,需要一个有安全感的人。
其实就是两种假设的结果:随机或谋杀。
因为这时没有目击证人,不论哪种结果,看地图可以知道,反而再一次极大的缩小了范围:那就是具备条件的,又在有限时间内能到达的巷子就几条,这是有限的几条线段。
南大的南北校区可以不算,那是较安全的面积,因为没有目击者,不具备碎尸条件,而且事后警方重点排查无果。
大概率的假设,18点30分~19时左右:
还没有到夜深人静的时候,她已经和另一个人相遇了,要么相识,要么已经进入了封闭的案发现场。
之后的发展,凶手基本都是按照一个能理解的方向和手段进行的。
(时间数据如果有出入,基本可以按照人的正常活动范围顺延)。
大概率事件最终还是要科学的大数据归纳证明。
凶手没有犯罪基因,但是有DNA。
警方手里的物证和线索更详细。
举个例子,科学已经能从埋藏几十万年的化石中提取DNA片段,比对出进化路线,大家知道了人类的祖先来自非洲的一个个体。
所以,冥冥之中,自有定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