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一说法是有合理性的。
这是一个语言问题,所以要用语言知识来解释。这主要是由于一个语言现象——并读。
这段文字只有第一个字母是对的,其余全都是打乱的,但是有英语基础的人大都可以看懂
这两段文字(来源于另一位知乎答主,相当直观)对比起来,显然,右侧的阅读效率远高于左侧。
这其实便是并读在发挥作用。当你在阅读一段文字时,其实大多数人都不会挨个字的读,而是整句的看,一目十行。并读顾名思义,即并行阅读。当你采用这种阅读方式时,大脑便忽略了相当一部分内容,阅读效率便会提高。
1.“语感”的形成其实就与并读有关。当我们读多了英文,便会逐步培养出一眼几行的能力,甚至看见一个词便知道下一句是何。
2.当人们使用母语时并读能力都较强。即使一篇英文作文每一个词都被熟练掌握,我们也很难超越中文阅读速率。
(且中文阅读有一个拉丁语系语言难以超越的独特优势:每一个词都可以表言达意。简单的例子,当你并读这句话”我要吃苹果” 你看见了“我”“苹”两个字便已经大概知道何事发生了。同样的“I want to have an apple”你此时看见了“I”“ha”“ap”判断大意便有些难度了。所以英文中词根、词缀的重要性便尤为突出了,因为其辅助了并读,帮助人们了解大致内容。)
3.并读可以大大加强对文本的整体感知力。用半年陆陆续续读完一本书,用半天集中看完一本书,二者感受全然不同。并读也是如此,缓慢的观摩固然能带来更充足的时间理解、思考文本,但同样会使阅读的整体性连贯性受损。
回归问题,首先,古文相比于强调逻辑性,更为强调整体感受,相当一部分“经典”其实根本无从深究其逻辑。所以,古人想理解文章中的义理,便要求其整体感知能力提高。
“读百遍”便是在强化并读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并读能力恰好增进了对文本的整体性理解,从而满足了古时读书人“义自现”的需求。
这便是并读运用的完美典范。试想我们做英语阅读时又何尝不是如此呢?慢慢读有时想不出的题目,快速的阅读文本三四次,有时便仿佛感受到文本语言指引,不自觉地选出了正确选项。
此时,再连续读几遍“书读百遍 其义自现”。
我恍然大悟,其实当它被创作出时,作者根本没有想教授后世任何的语言学习方法。他仅仅只是想表达“多努力有收获”这一朴素的观念罢了。
发现了吗?这句话本身也需要你整体话的感知才能理解。如果它更长一些,成为一篇名为《论同一本书多读几遍的好处》的文本,那你此时或许便要通过并读才能理解它背后的这层含义了。
阅读方式没有最佳,只有最合适。当需要整体感知时,并读会是好的选择。当需要细细品味思索时,不妨慢下来,给自己多一点时间,少一点机械的重复。
学习语言,尤其是外语,并读尤为重要。外语很难成为另一门母语,我们的外语并读能力也大概率也不太可能超越母语。但早读时花几分钟大声朗读出文本、时不时有意识的加快阅读速度……这些看似“假努力”的行为其实真真正正增进了语言能力,它总有一天会表露在试卷的答题速度上、与他人沟通的效率上、语言表达的整体连贯性上。
小时候总觉得古人蠢,只读不思考又什么用呢?因而沾沾自喜,仿佛觉悟了这道理,便高人一等了。可当初的我如果再多问个“为什么”呢?我也许便早早理解了早读的良苦用心,不会再与老师对着干了。可惜我引以为傲的自大与想当然扼杀了这进一步的思考。
即使再愚蠢的观点,也不该未经思索便随意判处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