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数年前云南卖鸵鸟肉(人肉)事件?

如何看待数年前云南卖鸵鸟肉(人肉)事件?

我居然刷到这个问题。这个案件一审结束时我们也就是高考结束马上上大学吧,因为呈贡大学城到晋宁县晋城镇也不远,案子又挺大的,所以我们都知道得很早。

我们大一刚进去没多久老师们就给我们讲过很多细节,就是这个老砍头张永明杀过的人不止十一个(估计45个以上)。他选择的作案对象几乎都是半大孩子到青年人,都是大小伙子。

然后这个人把人杀了以后,还冒充鸵鸟肉卖到当时玉溪市的澄江县(今澄江市)和江川县(今江川区)。可能大家没什么概念,为什么案发地是昆明,但他卖“鸵鸟肉”的地方会是玉溪。

实际上是因为这个晋宁区(当时是晋宁县)本来是玉溪的一个县,后来因为行政区划调整被昆明吞并了。晋宁区到玉溪,尤其是澄江和江川特别近,而且跨了行政区不容易被发现。

我们法制史老师说过的话很值得注意啊:大家都知道几十年来在这附近(玉溪)从来没有人养鸵鸟,而且鸵鸟肉卖得那么便宜,其实好好想一下就会知道这有多么诡异。

我刚看到有个小哥哥还是小姐姐说她家不敢吃就没买,我们认识的一些老家玉溪北和昆明南的政治学专业的同学也说,当时这个人(张永明)推着做成干巴一样的“鸵鸟肉”去当地卖的时候确实有不少人买了,但是也有很多人没买。

反正最匪夷所思的是,这个人做这些罪恶的事情,听说也只是能维持温饱、不至于饿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