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设计 - 知乎 (zhihu.com)HELLO,大家好,我是SUNNY。今天继续和大家分享《一本书看透股权节税》读书笔记,作者李利威。本期分享的题目是企业重组之资产剥离的划转路径税负。税种3: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只有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并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那五一重工划转房地产给五一商管,是否属于“赠与”方式呢?财税字〔1995〕48号文件规定,只有两种方式的赠与可以不交土地增值税。赠与情形1:直系亲属之间房产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无须缴纳土地增值税。那五一商管和五一重工,是否属于直系亲属呢?显然是不属于!因为直系亲属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之间,而不能是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赠与情形2:公益性捐赠房产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无须缴纳土地增值税。也就是说,公益性捐赠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或者国家机关实施赠予行为;第二,房产和土地用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由于五一重工划转不属于上述两种“赠与”中的任何一种,因此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五一重工并没有真正取得销售收入,其收入应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①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②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士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 91号)第十九条。好哒,本期分享就到这里了,感谢关注,我们下期见,SEE YO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