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先调侃一下:
自古至今,立法禁止吃狗肉的人里下场最惨的莫过于宋徽宗。他当上皇帝不久就下圣旨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屠狗,如有违反禁令者一律重罚,如有举报查实者一律重奖。1126年,金军一路杀到汴梁城下,这个废物皇帝怯战,让位给太子。1127年全家老小大半都被金军掠走,后面的我就不说了,史称靖康耻。
正经的说:
呼吁立法禁止吃狗肉毫无疑问是很愚蠢的事情。因为狗肉肯定是能吃的,汉太祖高皇帝刘邦是最出名的,再往前能一直追溯到殷商时代去,中国人吃狗肉吃了几千年,这一点毋庸置疑。而想要立法禁止吃狗肉的人又是什么理由呢?他们有人真就愚蠢得能说出“狗肉有毒”这种话来。稍微好点的人能狡辩说因为现在的狗肉市场不正规,狗肉都是被偷盗的宠物狗,而宠物狗还都是打过狂犬疫苗的,这种疫苗对人体有害,又或者被偷盗的宠物狗是被人毒死的,这种狗肉也对人有害。而宠物狗是伴侣动物,还是我国法规明文规定的私有财产,于公于私,都应当禁止吃狗肉。
这种人很阴险的避开了将狗肉行业规范化,同时严格保护狗民养狗权益的解决方案。
众所周知,河豚是有毒的,没有经过合格的厨师和必要的处理是不能吃的。但是我国吃河豚的历史悠久,出口日韩也不是一年两年了。民间不仅有足够的处理经验,也早就有足够的厨师培训。然而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在1990年就由当时的卫生部出台了河豚“禁食令”——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
这条规定的执行是比较严格的,但也给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留出了足够的执法空间,允许“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加工食用的”情况发生,提出了“应在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加工”的限制条件。
但这没有什么卵用。
我国民间基本都是无视这种规定,各地的河豚餐饮业者几乎都是继续按照千年来的处理手法进行加工,河豚鱼生一直都是江浙名菜,出口日韩也一直都维持着。即使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16年发布通知,有条件地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两个品种产品的加工经营后,我国民间该吃什么品种的河豚还是吃什么品种的吃。比如有着河豚鱼“消费特区”之称的江苏扬中早早就把河豚鱼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家家户户都会做、会吃河豚鱼。
江苏扬中连续18年长江增殖放流 2000余万尾鱼苗放归长江
江苏扬中的人民群众违法了吗?违法了。谁处罚了江苏扬中的人民群众了吗?没有啊!
江苏扬中从2004年就举办了首届“江鲜美食文化节”,现在叫什么?“中国·扬中河豚文化节”!16年来,“文化”二字始终相伴相随,且越发闪亮。“还节于民”,这是2013年第十届“中国·扬中河豚文化节”上提出的口号,“民办民享、节庆惠民”从这时开始,成为每届河豚文化节的办节宗旨。
而狗肉不仅无毒,自古就被列为“五畜”“六畜”用于食用,建国后还有很多饲养的指导方案,可以说狗肉的品种选择和加工方案都是现成的,完全可以按照河豚的范例进行行业法制规范化。然而为什么现在不能出台相关法规?就因为一群专家反对出台狗肉屠宰规范 称若通过会成千古罪人。有人声称现在的狗肉都是偷来的被毒死的宠物狗,可是这种人永远拿不出我国的狗民登记注册的统计数字,更拿不出狗丢了之后的报警统计数字。如果我们拿着他们提供的各种狗肉消费数字和偷狗的数字做一番比较,文化水平达到义务教育的人都能算出这些数字水分极大,得出这些数字经不起考证的事实。
因为这些呼吁立法禁止吃狗肉的人要么是饲养和销售宠物狗的从业者,要么是从事宠物狗周边用品销售的从业者,中间可能还有些做无本生意的,找个村占块地就自称动物保护收容组织。如果有人自称是爱护动物的保护者,千万别问他们是不是吃全素的,他们会跟你狡辩说狗不一样,狗是伴侣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所以他们该吃猪牛羊鸡鸭鹅鹿兔鱼还是会吃的。至于这种观点有没有道理,我觉得真没必要细说,因为他们这番话首先就漏掉了猫,而猫奴的势力还不比他们狗民小……要是细说的话,这时就应该根据反驳狗民基本法第一章,搬出印度教和伊斯兰教问他们信哪一个,因为这两个宗教不仅禁止吃牛肉和猪肉,实际上也是禁止吃狗肉的。再细说一点的话,可以搬出游牧民族不吃狗肉的传统,再搬出朝鲜族、布依族、基诺族、壮族、苗族、傣族等少数民族吃狗肉的传统,最后提出中原民族吃狗肉的传统。
在秦汉以前,狗肉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吃到的。《礼记·朎》中说:“天子食麻与犬”,《王制》篇更言:“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豚,庶人无故不食珍”。说明至少是士以上的阶层才能吃狗肉。《国语·越语》记载:“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狗肉要比猪肉档次高。孟子说:“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味,七十者可以食肉矣。”意思是说,古稀七十才有吃狗肉的权利,可见狗肉是多么珍贵。
以最近几年备受关注的广西来说,壮族有1200多万人口,是全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民族。广西古为百越之地,春秋战国时属楚,“桂故荆属,本南楚之地”。 于秦汉时期已在广西、云南等地繁衍生息,吃狗肉习惯在秦汉之前就有,民间素以“杀狗聚餐”为乐,上至龙钟老人,下至三岁孩童,闻到狗肉香没有不流涎的。喜食狗肉不仅是壮族人民与自然环境相互协调所形成的生活方式,也是一种独具特色的人文景观。 在上世纪70年代发掘的长沙马王堆中就有大量关于狗肉食品的文物。如狗胯羹一鼎,犬其肋一器,犬肩一器等,出土帛书《五十二病方》中记有治疗犬咬伤的病方。在《胎产书》中指出:“怀子者,为烹白牡狗(雄狗)首,令独食之,其子白皙,有(又)易出。”说孕妇吃白色雄狗头,胎儿长得好,还可使胎儿顺利产出。出土的两卷随葬物清册所载:“狗肝炙”,就是将狗肝用“网油”包裹后放在火上烤,直至全部烤焦才取出食用。烹调加工的方法有十几种之多,调味品有九类十九种,从选料上看,选幼不选壮,选壮不选老,特别喜食小狗、小猪。从出土的食物标本分析,他们食用的以豢养1年以内的小狗为最佳,狗过小则肉嫩,味淡,滋补疗疾功效差;狗过大,则肉质粗老,腥异味浓重,口感差。同时还指出牝(母)不及牡(公)。今日桂林还流传着“一只狗脚,三副补药”“斤鸡六狗”(一斤重的鸡,六个月大的狗)的说法,和汉代楚国的饮食文化所一脉相承。
在这样的历史现实条件下,立法禁止吃狗肉?脑子坏了吧。
5-29修改:
我是真服了一些爱狗人士的思维模式。我开头就说了调侃一下,是不是还得解释一下什么叫调侃?而且我那段话说的是宋徽宗愚蠢,不是说宋朝。宋朝的兴衰当然不会全靠一只狗,可就是有人能觉得我说了一只狗攸关一个朝代的兴衰,天可怜见的我那段话根本就没说过哪一只狗啊。
有些人啊,跟一只狗有感情不代表你可以要求其他人都得跟狗有感情,就好比说你养狗是为了玩,别人养狗是为了吃,你不能干涉别人,正如别人也不能干涉你。而你仅仅因为有人丢了宠物狗就要怪罪卖肉狗和吃狗肉的人,你谁啊?皇上吗?
没头没脑的就先设定吃狗是别人的爱好或风俗,你谁啊?宋徽宗吗?吃狗肉还得有吃狗的爱好?还得有吃狗的风俗?还得是变态?还得是心里有疾病的虐杀狂?
我看这种人才是个心理不正常的变态。不管是吃狗肉还是吃猪肉鸡肉鸭肉牛肉什么了,都不是风俗,就是个食物,你非要搞双重标准,神经病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