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理解为不能兼营卖方业务。
广义的卖方业务主要包括:投资银行向资本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业务。比如承销、并购和经纪业务,投资银行向客户提供证券、财务顾问、过桥贷款和代理交易等产品和服务。
针对“投资管理”的狭义卖方业务包括:财务顾问、投资顾问等。
因此,如果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中包含“财务顾问”、“投资顾问”等顾问类是不能通过登记的。
但是,2016年2月5日,中基协负责人在《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发布会上也表示,将来会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服务的相关业务管理办法。所以,未来的业务规定还不得而知。
以上,供参考。
第一次补充
不好意思啊,我之前的答复不准确,重新回答一遍。
证券咨询属于行政许可,不通过许可的话不能在经营范围里写“咨询”类业务,所以不是含“咨询”类经营范围的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不能通过登记,而是他们根本就没有“咨询”的牌照。
依据是《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的第三条,“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我之前答案上写的那家杭州易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它的经营范围在今年6月28日做了变更,现在已经没有“投资咨询”了。可见官方口径没有变哈~
另,根据证监会官方数据,现在只有84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链接是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录(2016年5月)。
第二次补充
再从实践的经验反推一下,股权类的投资基金投出去后,肯定要对被投资企业提供咨询类的服务。证券类投资基金就不需要了,买买买就够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