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离我们并不遥远啊,不过也有些淡忘了。让我想想:
1,没有性工作者,并不代表没有婚外性交的机会。那时,叫“乱搞男女关系”,那时,我还是一个小屁孩。那时的大人,晚上经常要开会学习。那时,孩子没人带,跟大人去单位开会是常事。所以,经常听到开会批评甚至批斗“某某人乱搞男女关系”。那时,有好些人就是因为“乱搞男女关系”而被降职、下放到基层的。
2,青少年呢?那时有“流氓团伙”。就是一帮血气方刚的男女,聚集在一起,经常做爱做的事情。因此成为“流氓团伙”,是被打击的对象。“流氓罪”,可是1997年才删除的。
3,那时,法院门口经常贴出“审判公告”。印象中,除了“反革命分子”外,最多的罪名就是“强奸犯”。那时,小屁孩吵架,最恶毒的咒骂之一就是:“你这个强奸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