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布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门槛是不是太低了?对国家有什么益处?

国家发布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门槛是不是太低了?对国家有什么益处?

这件事闹的很大,我专门看了看所有条文

个人感觉确实有问题,但没有各种网友说的几乎灭族一样的悲惨

有问题就去好好谈不要到处聚众闹事

整体来说,国家不是傻子,要的还是高新人才

前面几条是常规条例。

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国际公认杰出成就人才、高新技术引进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差不多就是那些社会尖子们,这不用说没人反驳,这些人在哪个国家都受欢迎

第十五、十六条针对“普通人”,

技术越低,薪资越低,要求的工作年限越高,最低是连续工作满八年实际居留满四年,工资性收入超三倍;或者连续三年投资纳税良好,金额超过一千万的可以申请

这条因人而异,从我个人角度来说这是个很高的条件了。

看一下这张图

真要是在中国干了八年活,那他和住在中国已经没什么区别了,你有一千万移民美国加拿大都够,放中国也可以在北京上海这些地区定居了,还需要纳三年税。

当然知乎大佬觉得一千万太便宜了,那就当我什么也没说。

比较有争议的是下面几条:

第十七条,简单来说,就是给前面那些人的家庭保障,能让他们把家搬过来安心居住在中国,不会自己来中国了自己老婆孩子还留在他乡。

问题在于这条对国内也是有效的。

众所周知中国绿卡是出了名的难拿。

我们知道国内有许多大佬的家庭实际上是不在中国的。恶意揣测,这些大佬的孩子在国外养大,以前需要在十八岁时决定入哪国国籍,要么当中国人要么当外国人。

现在他们可以不考虑这些,先让孩子在国外享受优质资源,当国内可以恰饭的时候,自己在国内一响应,这些人的家人还能摇身一变变回中国人。

要知道国家能管你移民但管不了你和外国人结婚啊,真出事了,大不了先逃到国外;没事了,和在国内的线人来个假结婚,又能回来了。

出问题的时候一跑,问题解决了随时可以回来。美滋滋。

第十九条属于垫底政策,省的出现其他意外情况但无法可依。

这条引起了绝大多数人争议,因为可操作空间太大,但我觉得反而这条不太可能改。规定不是镣铐,不可能彻底禁锢住,否则只会出现很严重的后果。

至于更多人聊的“倪哥问题”,虽然从我个人角度,我也看不起那些来中国的瓦坎达混子们,但混血这属于民事问题,属于个人感情问题,属于社会风气问题。

移民条例也管不住easygirl们与黑叔叔的私事。这应该从民族和文化自信上去考虑,你骂错对象了。

简而言之,以前中国是只接受那些社会精英阶层,现在是连带那些上层都要了。美国硅谷一大堆印裔高管还不照样美滋滋。

而且我个人推断,中国目前还不具有大面积吸引欧美高端人才入华的能力。这项条例吸引更多的是那些早年自我流放的欧美华人们。

他们有不少因生活所迫流落他国或者是随父母移民的二代们,对中国有归国意愿的,这次国家对他们敞开了一条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