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看完,趁热来叨叨几句,我的观后感会对很多人有所收获,尤其是想做律师的朋友。下面一共写四个事情,(可以挑着感兴趣的读):
本来这个节目刚出来的时候,网络上各种声音都有,但私下里我还是对这个节目很有好感。一来这个节目可以让更多的人能了解律师这个职业,二来可以以一种欢快的方式,给大家普及一些法律知识。
所以不仅法学生可以多看看,从中有所收获并在以后自己实习的过程中避免过多错误的发生。非法律人也可以看看,丰富一下法律知识,说不定哪天就用上了。
今天这期看完我深有感触,就是现实中确实存在很多网友很难理解和接受「律师为一个罪大恶极的坏人辩护」这件事,导致很多律师在辩护的时候和辩护之后也成了一个受害者——舆论的受害者。
关于「律师为一个罪大恶极的坏人辩护」这件事,其实知乎上讨论很多,节目里的嘉宾给了几个观点,
1. 岳律师说:首先这是一份工作,其次,律师辩护是为了更好的保障法律的实施,最后,我们国家认定疑罪从无,原则是宁可错放一千,也不要错杀一个。
2. 郭京飞说:《十二公民》里有一句话说你的万分之一是他的百分之百,你万分之一的可能性犯了一个错,他的生命就没了。
3. 何炅:律师做无罪辩护不是说就是确认他是无罪的,而是通过这个无罪辩护让所有的疑点得到一个正确的解答,让法律可以得到一个正确的实施,并不是说我在情感上是同情凶手,重点是如果我们所有人的公众认知就已经可以决定事情的真相的话,就不需要法律了。
其实看节目的时候有看到有一些弹幕也这么想,很欣慰,至少说明这些年法律人的普法工作还是有效果的。我大概说一下我自己想法:
拿一起故意杀人的案件来说,检方(控方)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故意杀人,情节严重,应当判处死刑。律师的辩护无非是两个结果,辩护失败和辩护成功。
律师有两种辩护策略,一个是无罪、一个是罪轻,通常来说都不是随随便便选择的,因为这涉及到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
有了律师的辩护之后,有可能出现三种结果:(1)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死刑。(2)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不严重,徒刑(坐牢)。(3)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无罪释放。
神奇的是,不管是哪一种结果,从法律和道义上来说都是一件好事情。
可是,往往就出现律师做了有利于法治的事情,却遭到了舆论的抨击和反对,就因为犯罪嫌疑人在民众的眼中是一个罪大恶极的人,但是别忘了“你看到的未必是真相,而只有穷尽控辩双方的对抗,才能接近真相”,这让我突然想起当年雅典公投投死了苏格拉底。
这一点,非常重要。
当年我从学校毕业从事实习律师的工作,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磨练之后我也被我的老师允许我去接触客户。我每次都对法律和真相充满热情地去和委托人交谈,最终却没能达成签单成交。
我坐在我的老师门口偷偷听他和客户交谈,我很纳闷的是:我发现他们并没有在就案件做一个深入的法律探讨,最终反而实现了成交。
这一期的邓冰莹和梅桢就很明显的表现出来了差别,邓冰莹在法律专业上的咄咄逼人会让当事人感觉非常不适,而梅桢的沟通或许可以打动这个来律所求助的当事人。
长期接触客户就能发现,客户愿意消费是因为情绪,这个情绪来自于对律师的信任。而这份信任除了专业上的相信以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感官上的信任。
大部分律师其实在专业上很接近,比如这一期节目中的「重婚」和「合同纠纷」,基本上是一个法学院毕业通过司法考试的律师都能发现并告知当事人的点。
很多我们接触到的客户实际上已经咨询了很多律师,你不过是其中一个而已,你所表述的专业法律观点和风险提示也不过是众多律师中非常普通的一个。所以你想要在客户所见过的律师里脱颖而出,除非你对于自己的专业足够信任、无可替代,否则你需要让当事人在感官上的信任有所不一样。
至于怎么实现不一样,这是考验人的沟通能力,不仅要做到设身处地,而且要及时感知对方的情绪,在适当的时候说适当的话,有时候可以尝试跳出法律的圈子讲法律,或许你能收获到意外的效果。除了法律行业,很多其他行业在和人接触的岗位可能也一样。
这期节目中留了上期的一个尾巴,就是邓冰莹和梅桢见委托人,这个案件讲述的是一个女性委托人被一个在国内已婚的男人骗至国外结婚,后双方达成了一个300万的补偿协议。
关于女性如何在婚恋中防止被渣男玩骗,其实角度很多,很多过来人都很有经验,但是对于没有经验的人来说,或者没有人给你分享经验的人来说,可以偶尔被我们这些律师从旁敲击一下。我从法律风险的角度说几点,供参考:
1. 确认对方年龄,男生的法定结婚年龄是22岁,长得老不代表真的到了年纪,这个还是要先确认的。
2. 询问身体状况,男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才能确保双方登记结婚有效。
3. 确认对方的婚姻状况,可以要求男友在他的户籍所在地查询婚姻登记情况,确认他未婚,以防不知不觉沦为第三者和重婚对象。
4. 确认对方的债务状况,如果是离异,则要求调取男友上一段婚姻的离婚协议,确认男友无巨额债务未履行。
5. 确认对方的征信状况,可以要求男友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以确认对方征信良好,无不良债务。也可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上查询对方是否属于失信执行人。
6. 如果对方出钱给你买房,或者你们共同出资购房,要问清楚对方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借款或者附条件的赠与,以书面方式确认,最好对方父母也签字。
7. 询问对方关于生育的态度,夫妻一方不愿意生孩子,并不侵犯另一方的生育权,故双方都有权决定是否生育。
节目中还有大量的证据我们看不到,多达39页,实际上真正现实中的刑事案件的卷宗远不止这么些,有390页甚至3900页,毕竟这涉及到两条命。
刑事案件审理,控辩双方所需要展开的角度,一般主要是围绕「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充分理解和认定。而这期节目中的这个课题,是集中在「犯罪嫌疑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存在较大的分歧,这个何运晨上来就猜到了。
其实这个题目变着花样在司法考试(现在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出现了n次。我们这里也就不展开对控辩双方的观点以及该课题中所涉及的证据一一分析了。
但是通常来说,这类追逐致死的案例,根据追逐行为的合法性、追逐环境的危险性来综合判断,如果危险系数高,存在大概率会造成人身伤亡的情况下,追击者的追击行为一般认定与被害人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朴素地说就是:你该不该追,掉河里之后该不该救。是不是你追死的,亦或者是不是因为你不救所以死了。
司考中常见的题目:
这期节目中其实是产生了这个分歧,到底是刘强过失的追赶行为导致了张霖的死亡,还是刘强过失的不救助行为导致了张霖的死亡,属于对「犯罪客观方面」中的危害行为的一个认定。
我是偏向于刘强的追逐行为与张霖的溺亡存在因果关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要有以下几个点:
总体上,这一期的对抗性还是比较强的,对于实习生的心理能力、逻辑能力、表达能力、专业能力都有很大的要求,对于一个刚出学校的学生来说,确实是
太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