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如果在报价结束后,合同签订的时候再表明由施工单位负责,甲方应对此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施工单位可为此提出签证,甲方签字盖章后,在结算时对此产生的费用进行核计。因为施工单位在合同价款之前的报价未考虑这部分费用,当然一般情况下是你和甲方协商,看自己能不能谈回来了。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由施工单位承担,在报价时应考虑这部分费用,不考虑的话视同让利行为,不应发生签证,结算时也不考虑。 法律出处真忘了……应该是招投标,清单计价规范,合同法,建筑法,这四个里面的吧。

一般情况下如果在报价结束后,合同签订的时候再表明由施工单位负责,甲方应对此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施工单位可为此提出签证,甲方签字盖章后,在结算时对此产生的费用进行核计。因为施工单位在合同价款之前的报价未考虑这部分费用,当然一般情况下是你和甲方协商,看自己能不能谈回来了。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由施工单位承担,在报价时应考虑这部分费用,不考虑的话视同让利行为,不应发生签证,结算时也不考虑。 法律出处真忘了……应该是招投标,清单计价规范,合同法,建筑法,这四个里面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