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的《洗冤集录》有多少令人惊叹的地方?

宋慈的《洗冤集录》有多少令人惊叹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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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26更新关于本回答的文字量问题:

本来这个回答下面是一个精简版的回答,原来详细版本的回答另一个类似的问题下面:

后来被批评说那个详细版本的回答有点答非所问,我就把详细版的搬运到了这里,而那个问题下面是仅仅针对《大宋提刑官》所涉及到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这个回答并不仅仅是针对破案方式,而是对于《洗冤集录》中所涉及到的重点法医学相关知识进行了解读,私以为,法医学相关知识都可以算作是破案所需了。。。。。。

所以,如果想看精简一点的可以去

《大宋提刑官》中宋慈使用的各种尸检和破案手段,有科学依据吗,现在还在使用吗? - 死者代言人的回答 这个回答看。

这个回答是非常非常非常详细的。。认为“太长不看”的童鞋。。可以X掉页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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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工作事情比较多我终于来填坑了,一来就写个大长篇,算是憋了好久放个大招吧。。。大量文字预警,欢迎大家收藏慢慢看。

宋慈在700多年前博采当时所传有关刑狱的书籍如《内恕录》、《折狱龟鉴》、《疑狱集》等等,加入自己多年的的实践经验,总结为一本书,名为《洗冤集录》。这不只是中国,更是世界的第一本法医学专著。书中不只有现在归属于法医病理学的内容,还有相当篇幅的现场勘查工作。可以说在当时的“法医学”领域已经是包罗万象的百科全书了。

古时候,验尸的人称为仵作、行人,在当时是地位非常低下,甚至是低贱的工作,宋慈是提刑官,但是他仍然深入当时低贱的仵作工作中去,认真钻研这些常人唯恐避之不及的工作,这种精神仍值得现在学习!

这本《洗冤集录》中相当多的认识和方法,在今天看来都是正确的、科学的,很多知识直到现在仍然在使用。

如辨认刀伤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是自杀还是他杀;对溺死尸体,辨认是生前入水,还是杀死后入水;对烧死尸体,辨认是被火烧死,还是死后焚尸,都是从死者受伤时,其肌肉、血液、各种组织是否还有生理功能来判断的,这与现代法医学上辨认生前伤还是死后伤所依据的“生活反应”原理是完全符合的。

再如以看“血荫”来辨别骨质的生前、死后伤方面,也总结了许多方法,不自觉中也运用了现代科学上的光学原理,用明油雨伞罩骨,迎着阳光隔伞验看骨伤,这与现在使用紫外线照射检验细小伤痕的做法都是利用了光学原理。还有关于使用酒精和醋来处理损伤部位应该是利用了酸可以溶解血液中的蛋白质,乙醇又起到了浸出液的作用使纤维蛋白(血渍中最主要的成分)固定显现出来。这一点在全书关于处理和显现各种损伤时都多次反复提到。

书中还收录了一部分自缢、溺水、中毒、中暑、冻死的急救方法,虽有不科学之处,但有继续研究的价值。如救治缢死用的人工呼吸法,仍然是今日救治自缢、溺水、触电的主要方法之一。

《洗冤集录》的后半部分还搜集了大量不同死亡方式的检验要点,比如:受杖死、针灸死、塌压死、外物压塞口鼻死、牛马踏死、雷震死、虎咬死、男子作过死等等,应该是几乎囊括了古时能想到的所有死法了。。。。

此外,还有大量篇幅强调了司法检验官员必须及时准确、认真负责,严肃谨慎,亲临现场,亲自检视,严格遵守检验制度,进行多方面的调查研究,绝不可敷衍塞责。这些也是今天的法医工作者应该遵循的工作原则。

不可否认的是,受到当时条件和思想认识的局限,确实也有一些不科学的地方,最主要的原因是古时候没有系统的尸体解剖,对很多人体深处结构的认识就是不正确的,再加上经常把一些特例当作共性来看待。但是瑕不掩瑜,作为一部700多年前的法医学专著,其正确而科学的内容要远远大于有缪误的小瑕疵。

看完整部《洗冤集录》,每个人应该都会不由自主的感慨,确确实实的细致入微,包罗万象!真的真的是古今奇书!!!!!

下面对《洗冤集录》中各章节的部分内容进行摘录、翻译和个人的解读,摘录的内容尚不到原文的三分之一。一些翻译和找到的版本文字可能有不够准确的地方,欢迎指正。

序言部分:

序言部分主要强调了法医检验对于死刑案件的重要性,以及宋慈编纂这本书的背景和目的。在今天,涉及人命的案件,法医的第一手检验资料仍然是最重要的案件证据。相当多的案件都是等法医提出尸检意见之后才有比较明确而具体的侦查方向。同时法医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必须要把知识转化为实践经验。

——刑事案件没有比死刑案件更重要的了,死刑案件中没有比查清初始案情更重要的,要查清初始案情没有比检验更重要的。

——每当想到有错误案件,大多是在最开始时就出现了偏差,检验鉴定出现了错误,究其原因就在于缺乏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一、条令

这一章主要是摘录了当时有关检验工作职责的一些法令。这些法令规定了主管负责官员在接到检验任务后,必须及时前往现场,亲自认真检验,负责鉴定致命伤等检验工作的制度和程序;规定了对贪赃枉法的检验官吏以及诬告、乱告者的严厉处分;还规定了初验、复验、免验的范围;界定拳脚伤还是使用器物造成的损伤,以及对受伤未死者保辜就医的期限,为伤人者将功补过提供机会等制度。保辜那一段论述了要严格区分导致死亡的原因,对于不是因为本次损伤死亡的,就不能将死亡的责任加到伤人者身上,这一点仍然是现在法医学中对于损伤和疾病之间关系的认识。

——穿着靴鞋踢人致伤的,要以官司检验认定。如果靴鞋是坚硬的,就算作器物伤;不是坚硬的,就不能算器伤,只能算作脚踢伤。

——保辜即负责为被害人治伤以减轻罪责的意思。古时规定,凡打伤了人,可给一个限期,如在限内被害人死亡,就要定作因伤致死,凶犯要受重罚;限内未死,可以从轻判罪,这样伤人者为了减轻责罚就要千方百计医治受伤者,算是将功补过。

二、检复总说上

这一章和下一章(即检复总说下),主要是在论述尸体检验、勘查现场应该遵守的原则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其中涉及了勘查现场先要记录环境,然后才能动尸体,带嫌疑人指认现场,现场勘查和尸检都要有见证人,注意保密原则,注意搜查凶器等等,这与现代的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原则仍然是高度一致的。

——出发检验的时候,要带凶手一同前去,派有家眷、田产、没有犯罪记录的本地捕头、差役看管凶手。到了现场,把凶手带到尸前指认现场,命令检验人员、差役当着众邻居、保甲的面仔细检验,唱报检验结果。不能让检验人员、差役们背地里验尸,防止他们从中做手脚,以致检验不实。如果凶手巳还未捕获,就以众邻居、保甲为验尸的见证人。有关验尸的记录,不管是初验还是复验,都不得泄露。验官一定要亲自到现场,监督检验人员检验唱报,以免他们将重伤报作轻伤,替凶犯开脱罪责。

——凡死者家属申请免予检验的,大多是受了凶手暗地买通,串通差役,递来免检的申请。遇到这种情况,检验官不能轻易相信,就替家属向上申报,或者把空白的尸检报告缴回去。即使负责办理案件的州、县主管官员批准了免除检验的申请并下达了公文,检验官也要慎重对待,防止将来死者亲属分钱不均,引起争执,或者贿赂问题暴露了,检验官员自己脱不了干系。

对于凶器,必须及时搜缴,防止被藏匿转移,凶器又可以与伤口大小、宽窄相互印证。凶器的寻找在现在破案的时候依然非常非常重要,这是非常直接的证据。

——先记下现场的四面情况,然后才会同检验人员、差役等上前验看。如果是上吊死的,一定要看悬吊的物体上和颈项上的索痕;更要注意察看悬吊物体上面的灰尘,有没有被移动过?还要看所系物体的位置高度多少,死者原来踩在什么地方?用什么东西垫脚将绳索系上去的?要看索套垂下多长,套在颈项上面的绳索大小粗细如何,和颈部的缢痕是不是相对应的,仔细察看是活套还是死套。绳索的形态有单打个十字扣的,也有缠绕几道的,都要仔细察看。如果是从高处落下摔死的,要察看坠落地方的泥土痕迹,坠落高度是多少。如果是淹死的,也要察看落入水中的地方的泥土痕迹及高度,还要量出水的深浅。

强调检查的仔细,这一点在整本书中都多次强调!看来,宋慈也是深谙“重要的话要说三遍!”这个道理。

这里就是全文第一次出现使用酒、醋来固定、显现损伤,原理就是酸可以溶解血液中的蛋白质,乙醇又起到了浸出液的作用使纤维蛋白(血渍中最主要的成分)固定显现出来。这一点在全书关于处理和显现各种损伤时都多次反复提到。尤其后文多次还强调了尸检的第一步就是用酒、醋泼洗全身来更好的发现损伤。

三、检复总说下

——例如烧死的口腔里会有烟灰;溺死的腹部膨胀,里面有水;用衣服或浸湿的纸等捂在口、鼻上闷死的,腹部也会胀大,但里面没有水;如果被人勒死的,颈后会有绳索交叉勒过的印痕,还有手指甲印或抓破伤痕;如果是自缢的,颈后索痕像“八”字形,不交叉在一起;绳索如套在喉结下面,舌头会伸出来,如套在喉结上面,舌头就不会伸出。

这一段大部分现在看来是正确的,但是溺死的人不一定在胃肠道内有水,腹部胀大也并不是一定会出现的情况。关于自缢和他勒死的区别后面还有更详细的区分,这里关于自缢的“脑后分八字,索子不交”就是“八字不交”,对于单根缢索的前位缢型可以出现这种表现,但是如果缢索缠绕多圈的,也可以不出现这个表现。

实际上对伤痕不应该人为进行改变,实际多少就是多少。

实际致命伤可以为多处共同作用致命。

四、疑难杂说上

这一章和下一章(疑难杂说下)对勒死与自缢的区别,溺死和投水的区别,被打伤后由于其他疾病死亡的,或因斗殴后头晕落水死亡的、跌死与直接打死的区别,真伤和假伤的区别,以及检验锐器刺伤要看入口或出口、比对衣服相应部位的孔洞等方面作了详尽的阐述。还举了一些例子。

——如是锐器刺伤,创伤透到另一面,则必须检查两面的伤口,大的一面是刺入口,小的一面是刺出口。如果尸体已经腐烂,那就要验看死者原来穿的衣服上面有无破损,与伤口做对比。

细致入微,对于避讳之处亦不能放过。

一个小故事作为例子,书里面很喜欢举一些小实例。

五、疑难杂说下

这一部分主要就是几个例子,可以当作小故事来看一看,比较好理解,就不细致的翻译了。

这种以镰刀上有血吸引苍蝇就来判断是凶器的方法现在看来有所偏颇,万一沾染了动物血一样会引来苍蝇。这个故事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当时对于这种自然证据的重视,却并不十分科学。

这个说的有点绝对了,生前溺死,泥沙确实可能因为呼吸进入咽鼓管或者鼻窦中,但是如果水中泥沙本来就少,甚至没有泥沙,那这种方法就检验不出来了,另外,泥沙也可能因为水流的带动而进入鼻腔内,所以这个案例现在看来也并不完全正确。现在检验生前溺死最有力的证明是检验内脏器官、骨骼中是否含有相应水域中的硅藻,死后的即使长时间浸泡也不会有硅藻进入。

这个根据身体特征来确定是死者本人的思想非常正确。现在辨认一些无名尸体在DNA没有在DNA库里比对到人的情况下,依靠的也是一些身体上的特征先大概筛选,缩小范围。

也说得有点绝对了,肥壮的一样可以因病死亡。。。。比如冠状动脉粥样斑块导致的冠脉堵塞,造成急性心肌梗死。。。。。

强调要仔细检查,得出结论要有真凭实据。

六、初检

——对于来告状的人说的话不能轻易相信,必须经过详细检验,一定要实事求是,有确实证据。

初检非常重要,“须子细定当痕损致命去处”。并且有关于原位置保护尸体的要求。

七、复检

——复验的时候,如果尸体放得太久了,头面部膨胀,皮肤、毛发脱落下来,两唇外翻,口张开,眼球突出,生满姐虫,腐烂得实在不能下手,如果使用锐器、其他工具、拳打脚踢,伤在没有骨头的地方,才可以作“不能复检”上报。假如是锐器、钝器伤到了骨头,就要用水冲洗后,仔细检查,并在验尸报告上说明致命伤在哪里。一件人命关天的案子,不能使用“不能复检”来上报。

这一段有关于死后“巨人观”的描述,“头面胖胀,皮发脱落,唇口翻张,两眼迭出”。非常具体形象。

八、验尸

这一章主要说的是尸表和损伤的检验,其中关于尸表的检验要求的非常非常细致,对古时候比较忌讳的生殖器、肛门等部位也要求务必进行仔细检查。这与现代法医学进行的尸表检验项目基本大致相同,对于损伤的检验也基本是相同的。这一章主要罗列的是身体各处的名字,就不一一翻译了。大家看一看,感受一下古人的智慧。〇应该是认不清的字,并不影响文意。

这就是最早利用光学原理来查验骨骼上微小伤痕的记录,真的很让人惊奇。其原理推测应该是骨骼上有损伤出血后,血液渗透进入小的缝隙中,用纸伞滤掉一些波长的光线后,可以更清楚的发现这些细小的损伤。与现代使用紫外线来查看血痕都是利用了光学原理。这里又是使用了醋来显现损伤。

九、妇人

《洗冤集录》里将女尸的检验单独列出一章,可见宋慈对其的重视,在古代很难得。

这一章中涉及到了检验是否处女,死后分娩现象,是否怀孕以及婴儿尸体检验,如何确定堕胎的月龄,大体上是正确的,但是也存在很多的谬误。

第一句话说的如此直接明白。。。。

——若检验的是处女尸体,要把现场四面环境记录清楚,抬到明亮平稳的地方。叫接生婆剪掉中指的指甲,用丝棉把指头包扎好,先让死者母亲、家属及两三个邻居妇女,一同验看死者是不是处女。让接生婆用丝棉的中指头插进女尸的阴道,抽出,丝棉上面如沾有黑血,就是处女,没有就不是。

这一个想必大家应该有点兴趣吧~~~~~~实际这个方法并不可靠,因为这个黑血并不是处女膜破裂产生的,而是认为处女死后阴道内会有黑血。现代涉及到性侵犯案件,主要依靠辨识处女膜是否有外伤性的新鲜破裂来判断。

——孕妇被杀害,或者因为难产死亡,尸体埋放在地窖里,检验的时候却发现有死婴孩。研究其道理,这是因为尸体埋放在地窖里,受了地下水气、火气和地风的作用,导致尸体膨胀,骨节缝裂开,肚里的胎儿就被挤压出来了。也会看到脐带等物,都在死尸脚下。死尸的阴道有血水、淤血等脏东西流出来。

这个是对“死后分娩”现象的最早记载,死后分娩是因为死亡后尸体腐败,腹腔内产生大量的腐败气体,气体推挤子宫内的胎儿从阴道内产出。虽然宋慈认为是受到了“地水、火风吹”,原因现在看来并不科学,但是对这一现象的客观记载还是可以证明其认识的先进性。

十、四时变动

这一章介绍了尸体在不同季节、气温、环境、尸体本身情况的影响下,发生各种变化的现象。现在看来就是对尸体死亡之后腐败现象的记载,可以用来推断死亡时间,现在仍然以这些腐败现象来大致推断死亡时间。这些记载足以证明宋慈对于尸体腐败经过了大量的实践总结。这些文字比较好理解,就不详细的翻译了。

“肉色微青”应该是对尸绿的记载。

“更有暑月,九窍内未有蛆虫,却于太阳穴、发际内、两胁、腹内先有蛆出,必此处有损。”这个对于蛆虫最先聚集在身体自然孔洞和有伤口处的记载非常正确。

十一、洗罨

这一章介绍了在腐败尸体上使用米醋,酒糟浸泡对尸体进行处理,达到保留并显现伤痕,使用热处理的方法来缓解尸僵,方便检验。有一定的科学道理,但是现在已经基本不再使用了,而是客观记载尸体现象,尽量减少人为操作的干扰和影响。最多进行一下清水冲洗和擦拭。

十二、验未埋瘗尸

这一章介绍了现场勘查和尸检中一些注意事项,又一次强调了现场勘查要注重对环境的观察,尤其是各种细节,可谓细致入微。尸体检验从衣物入手,要详细记载身上的全部衣物和各种首饰,随身物体。对尸表检查要注意有个人识别特征的标志,比如伤疤、刺字、纹身等等。这也都是现在进行现场勘查和尸表检验的原则。

十三、验坟内及屋下葬殡尸

这一章介绍的是“开棺验尸”,这在古时候可是非常严重的事情,不过这一段原文字数非常少,都是集中在对坟墓环境的勘查和棺椁的检查。对尸体的检查应该是分散在其他各个章节中了。

十四、验坏烂尸

题目已经很明显了,对高度腐败尸体的检验。提供了一些避免腐臭气味的小方法。。。只是现在都已经不用了,取而代之的是。。。。。没有防护(只带普通医学口罩)或者彻底防护(带有滤气罐的防护面具),两个极端。。。。

十五、无凭检验

这一章字数也非常少,说的是对已经高度腐败的尸体检验,古时因为缺少现在的各种仪器和对人体更深的认识,高度腐败的尸体一般缺少检验方法。但是现在还可以使用各种残留组织进行可能的毒物检验。解剖学的发展也让尸体解剖更加细致和发现更多的损伤。

十六、白僵死瘁死

这一章有点意思,说的是长久没有腐败的尸体检验。对应的应该是现在所说的木乃伊。。。。使用了蒸汽将干硬的尸体回软。。。。想像一下使用蒸汽使干硬的面包、饼回软的手法。。。。。。。。23333333333333

十七、验骨

比较重点的来了,这一章是关于对人体骨骼数量的认识,不过。。。。。谬误。。。。。有点多。。。。最主要的原因是把一些特例或者是个别的变异当作了普遍现象。其实也并不奇怪,古人毕竟没有非常系统和细致的解剖人体,有时候穿凿附会一点也是可以理解的。这一章全文摘录一下,有些太绝对或者错误的地方我加黑一下,看看有多少。

“人有三百六十五节,按一年三百六十五日。”这种要把人体骨骼数量用365天来对上的行为也是。。。。太勉强了。

男人和女人的骨头颜色不一样这个也成问题。“妇人生,骨出血如河水,故骨黑。”认为妇女是因为来月经经过骨头导致骨头变黑。。。

“心骨”这个可能是剑突那里的小骨片。

“左右肋骨,男子各十二条,八条长,四条短。妇人各十四条。”肋骨不分男女都是十二对。。。

十八、论沿身骨脉及要害去处

本章叙述了骨骼结构和一些验骨方法,骨骼结构的部分基本与今天的解剖知识是相符的。但是后面一些比如检骨验亲其实并不科学。

这是骨骼结构,基本大致是正确、科学的。有一处最明显有问题的已经标出了。

这就是一些古装剧中的出现的“滴骨认亲”,实际没有科学道理!

这一段是对骨头进行处理,然后使用油伞检验骨伤。这种方法有一定的科学道理,依靠红油伞滤掉了一些波长的光,使骨质表面的小损伤更容易看到。但是依靠这种方法得出确定性的结论却并不是很可靠,因为“血荫”需要死亡后存活一段时间,有血液渗透进骨质中才可以发现,如果死亡非常快的可能就不会出现这种“血荫”。如果有陈旧的损伤,在骨质深处也会有这种“血荫”,这就需要特别的加以注意了。

这种煮骨头的方法会对骨质造成不可逆的破坏,可能丧失掉检查一些细小损伤的机会,所以宋慈也是说“骨上若无血荫,踪有损折乃死后痕,切不可以酒醋煮骨,恐有不便处。”,“不得已则用煮法”。

十九、自缢

本章对缢死的姿态、体表现象,缢索种类、质量,缢沟的位置、形状、走向,勘验自缢现场应注意的问题等作了详细的描述。自缢毕竟是从古至今一直都有的一种容易做到的死法,古人对其的研究也比较深刻。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把个例当作普遍限现象的问题,比如“两手须握大拇指”这样的现象。

这是一个比较难以理解的说法,后来有根据宋慈家乡,也就是现在福建偏北一带走访,了解到当地有一种风俗,土葬时候在墓坑中生火来暖坑这样的做法。据此推测,自缢的人还是想自己来生可以投个好胎,所以换好新衣服,自己给自己烧上火炭营造热土。下文出现了“却验所着衣新旧”也可以对这种说法作一定的印证。

——如果是在房屋梁下自缢,应验看上吊的地方,比如梁栋和各种横木等,如果上面尘土滚乱了很多处,才是真正自缢。如果只有一处没有尘土,就不是自缢。用手杖在绳索上轻轻敲打几下,如果绳索是绷紧的就是真的自缢,如果绳索宽松就是有转移尸体的表现。一般凡是将尸体转移到别的地方悬挂,就会出现两处缢痕。

这应该是人自缢后会发生挣扎,可能引起绳索滚动,导致多处尘土改变。人的挣扎也会使绳索变的相对更紧一点。

现场勘查要仔细!各种强调细节!

生前损伤和死后损伤,依据缢痕处是否有生活反应来判断,非常科学。

这里记载了“玫瑰齿”这种现象,现在认为是窒息过程中形成的,有参考价值,但是并不是特征性的。

二十、被打勒死假作自缢

有一些现象不是绝对,这也是医学上的一个区别于很多学科的显著特点,医学可能会罗列很多的症状,现象,然后这些并不是绝对的全都出现,或者不出现就不是,医学没有绝对!!医学没有绝对!!医学没有绝对!!

二十一、溺死

判断生前入水的一些表现,非常有道理。其中,“男仆卧、女仰卧”这个经过长久的观察,是正确的,现在认为与男女骨盆行形状的差异,脂肪分布不同等原因导致的重心有所区别有关。

这个又是太绝对了~~~并没有道理。

受古时条件所限,高度腐败的尸体检验很困难。实际现在也是一样,因为很多损伤会因为尸体的腐败而改变或者消失。

二十二、验他物及手足伤死

惊讶嘛??原文真的是“破伤风”,破伤风一词至少在南宋时期就已经有了!其实这个名字,个人理解可能就是中医认为皮肤破损之后受了邪风。

这里关于钝器损伤,观察到了被打后2天才死亡的,损伤会显得扩大了一些,实际是因为皮下出血向周围扩散的原因。而损伤较重当时死亡的,应该是损伤到了大血管导致出血多,立刻就会显出紫黑色。因为认识不足,当时认为这是毒气扩散的原因。

二十三、自刑

对右利手和左利手造成的伤口不同进行了区分,实际应该只是有方向性,而并不是一定“起自耳后”。

这里宋慈认为食管是在气管前面,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而且这种将伤口深度和存活时间结合的想法也并不科学。实际割喉最主要的死因还是伤及大血管导致的失血死亡,而那时候却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二十四、杀伤

关于“抵抗伤”的记载。

认识到要将衣物上的破损与伤口对应起来。而且认识到了肠管在体内的盘起来的。如果狠狠一刀下去,会造成多处伤口。

生前伤和死后伤特点的集中阐述,对于判断的关键——生活反应,认识的十分到位。

二十五、尸首异处

看到这里想起来我另一个回答,关于家属辨认尸体的:

被害人的死状非常惨,家属非要看尸体,不用制度,该怎么处理? - 死者代言人的回答

二十六、火死

呼吸道内的烟灰炭末确实是判断生前入火场还是死后焚尸的重要依据,关于这一点,远在更早的1700多年前,五代时期的《疑狱集》中就有相关的记载,而且还是用猪做的现场实验。看到这里的各位是不是更惊叹了?但是,只用口、鼻内的烟灰并不是非常准确,现在需要解剖看到更深处的支气管等处是否有烟灰,以及取血液检测碳氧血红蛋白来判断。后面关于手脚拳缩的描述就是现在称的“拳斗姿势”。是肌肉受到火烧之后收缩导致的。

二十七、汤泼死

关于已经有损伤部位又被烫伤后水泡大小的不同,是有一定道理的。

二十八、服毒

太绝对化了,而且与一些腐败现象混淆了。

强调了对于服毒者衣物和尸体附近毒物的发现,这仍然是现在在中毒死亡现场勘查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这个使用银钗验毒的方法,可以说是由来已久,大家在各种影视剧里也是经常见到的。但这种方法只对硫化物种类的毒物才有反应,银钗遇到其他的毒物也可能不会变色。而且尸体腐败会产生硫化氢,也会导致银钗变色。并不可靠。

这个故事很重口啊!大粪汁洗胃~~~~~~~实际是起到了用恶心的东西催吐的作用。

二十九、病死

啊~~~~这个“邪魔中风”,说的应该是脑血管疾病,现在的脑卒中,多与高血压,动脉粥样硬化相关。肥胖的人倒是确实相对易得。

三十、针灸死

算是一个中国特色死法吧~~~~非黑,只是调侃。

三十一、剳(音扎)口词

古时候,对客居他乡,身患危重疾病却没有亲属在场照顾的人,以及病重的奴蝉、囚犯等,按规定应报官,由官府派人取得病人的亲口陈述,制作笔录以备案。可以了解这些人有无遭受残酷的待遇和迫害,有利于死后的检验工作。

三十二、验罪囚

三十三、受杖死

三十四、跌死

“口、眼、耳、鼻内定有血出”这是颅底骨折的一个表现,如果高处坠落没有导致颅底骨折,也可以不出现所谓的“七窍流血”。

三十五、塌压死

三十六、外物压塞口鼻死

这里涉及到了一个有叫做“贴加官”的死法~看这个回答~~:

为什么用纸加水会把人杀死? - 死者代言人的回答

三十七、硬物瘾痁死

这个“硬物瘾痁(音山)”,意思是身体柔软的部位抵坚硬物体上导致的内脏挫伤。

三十八、牛马踏死

还是强调一下~~说的有点绝对了~~~

三十九、车轮拶(音攒)死

古代的交通事故~~~

四十、雷震死

“胸、项、背、膊上或有似篆文痕。”应该是对雷击可能会产生的“雷击纹”的记载,是皮下血管麻痹造成的。这个可以在一段时间后消失。

四十一、虎咬死

最后这个“虎咬人,月初咬头项,月中咬腹背,月尽咬两脚。猫儿咬鼠亦然。”,挺有意思~~~~~不过应该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四十二、蛇虫伤死

四十三、酒食醉饱死

一些本来患有心脏疾病等潜在问题的人,可能会因为短时间大量饮食导致胃急性扩张,刺激心脏导致反射性心跳骤停。这里的“酒食醉饱过度,腹胀心肺致死”并没有道理。

四十四、醉饱后筑踏内损死

四十五、男子作过死

啊~~~~~这个。。。。。。。。说的是男子在性交过程中猝死,现在通过解剖、病理检查基本都会发现有心、脑、血管方面的潜在疾病,因为性交时过度激动导致死亡。也有叫法是“马上风”。

至于这里的“真则阳不衰,伪者则痿”意思就是“如果是真的,阴茎依然会勃起,假的阴茎则会软”。大家看看就好,看看就好~~~~没有道理~~~~

四十六、遗路死

基层法医很头疼的无名尸体~~~~

四十七、死后仰卧停泊有微赤色

这是关于尸斑的记载,对其形成原因的解释也很正确!

四十八、死后虫鼠犬伤

虽然短短一句话,但是抓住了生前伤还是死后伤的要点——生活反应!

四十九、发冢

盗墓~~~~~~~

五十、验邻县尸

连“两县交界”处尸体的检验处理都想到了,非常细致!

五十一、辟秽方

这里这个“秽气”应该指的是尸臭、细菌之类的污秽物,并不是迷信里的鬼怪一类。

五十二、救死方

这里记载的各种用来救人的偏方现在看来大多比较荒唐,甚至“若缢,从早至夜虽冷亦可救;从夜至早稍难。”这样的说法。不过“一人微微捻整喉咙,依先以手擦胸上散动之”现在看来就是接近胸外按压的方法,对于刚刚自缢的可能还有效果。

五十三、验状说

尸检报告的一些要求,重点还是细致、全面。

参考文献:

罗时润 田一民,《<洗冤集录>今译》,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