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5 日是国际反家暴日,面对家庭暴力应如何预防与应对?

11 月 25 日是国际反家暴日,面对家庭暴力应如何预防与应对?

我们总在说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但是在生活中能够第一次就勇敢说出来的真的太少了,全国妇联的调查统计,在中国,家暴受害者平均遭受35次后,才选择去报警。敢把自己的遭遇说出来的,不超过三成。

说说之前一个当事人,其实当时第一次见她的时候她就是头裹纱布来的,而这个伤就是她丈夫打的。虽然我们律师平时也见过很多因为家暴而离婚的当事人,但是说实话这么严重的真的很少见。说起她和丈夫相识的过程,当时他俩在一起的时候男方还没有什么钱,后来她从娘家借了一点钱,让男方在工地当包工头承包小工程。就这样几年之后生活有了起色,还在武汉买了房、车,生了两个孩子也在武汉上学。男方在外忙赚钱,她则在家照顾孩子。本来日子是越过越好,知道她发现男方长期出轨。

她发现男方和一个女人交往亲密,不仅包养小三,还将给小三租的房子租到了自家小区对面,知道真相之后她直接就和男方摊牌,并质问对方。俩人从吵架上升到打架,无意抓伤男方时,却反被男方打的更狠。最后她将小三和男方约在一起,就想要个结果,小三不想离开男方,男方也为难不知选择,很明显男方既不想离婚也不想和小三分手。甚至从这次谈判之后,小三还开始三番五次地向她挑衅,为了这个事情她和丈夫又打起来了,这次头被男方打破,于是她想要离婚。在法院开庭时,我们提供了大量男方出轨家暴的证据,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在法庭现场承认出轨、家暴,但是他痛哭流涕请求女方的原谅,并表示自己是“丧失了信用的信用卡”、“希望回归家庭的迷途羔羊”。看到男方煽情,我看到当事人流泪了,原以为她被男方感动了。但是她说,我没想到他这么无耻,做出这种事后,居然能说出这种话。

很多家暴离婚的案件中女方在法庭上看到男方一求和都会心软而选择原谅对方,但是很庆幸的是她这次是理智的,并没有复合的意愿。由于男方在法庭上的表现,极力表现自己的悔意,希望女方为了两个孩子不离婚,再加上女方家暴证据不充分。这一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案件只有等半年后再次起诉。

四个月后,她再次来到了我们律所,形象依然是头缠纱布,鼻青脸肿,我震惊了,这又发生了什么?原来女方思念孩子,回了武汉,结果在武汉的房子里,发现了小三的衣物,小三已经登堂入室,男方还解释说是给小孩请的保姆。脾气火爆的她,本想趁着天黑逮住小三,结果因为再次与男方发生纠纷打架,跟小三一起进了警察局。当然,男方再次站在了小三身后。

第二次起诉时间一到,我们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这次是跟男方协议达成:调解离婚。孩子一人一个,四川所有财产留给了女方,武汉的房产留给了孩子,给男方留下了车辆跟公司。这个故事看起来很长,但是其实女方经历过的那段灰暗的时间更漫长,我很庆幸的是这个当事人她并没有选择原谅,而是尽快逃离,因为在我看来,遭受家暴后,选择原谅,以为可以换回渣男的良心发现,殊不知,隐忍的结果是让渣男觉得妻子懦弱好欺负,从而变本加厉的施暴。其实在婚姻漫长的几十年道路上,有矛盾是正常的,吵架也在所难免,解决吵架的办法有很多种,最极端的方式就是家暴。用家暴解决问题,是最无用的表现。

同样的我希望你们也不要忽视男性也是会被家暴的!

虽说绝大部分被家暴的都是女性,但是仍然存在部分男性群体。从古至今的男权社会实际上将男性禁锢在单一的性別角色中,他们也会在不知不觉中内化这样的价值,极力去扮演好“合宜”的角色。所以一旦男性遭受家暴后,人们往往也会施以嘲笑而非同情,种种因素造成了他们选择沉默,这就是男权社会对男性的伤害,即不承认男性有示弱的权利!男性只可能是施暴者,不是受害者?不,男性也依然是家暴的受害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不应该区分性别,男性也有自己的性权利和人身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说男性也应当得到法律合法的保护,也可以说男性应当有“示弱”的权利。”

所以面对家暴我希望你们这样做:1、及时报警!作为受家暴的被害方,需让警察开一张验伤单鉴定伤情,验伤单包括:①警察记录的情况,②医院伤情记录。有了这一系列流程,家暴的证据非常确凿,就可以为下一步损害赔偿以及起诉等提供有力证据。

2、可以拨打12338,向妇联请求帮助;也可以向居委会,甚至是所在单位等机构寻求帮助。

3、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4、学会保存家暴的证据

关于举证,包括但不限于:报警回执、出警记录、报警笔录、询问笔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行政处罚决定书、调解协议、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检查报告、验伤报告、照片、证人证言、保证书、短信、电话录音等;在遭遇反复的家庭暴力时,受害人要注意保留上述资料。

5、对暴力家庭说“不”

在婚姻里家庭暴力如若长期持续发生,家庭已经名存实亡时,离婚不失为一种理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