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曲艺相声界抄袭包袱一事,甚至抄袭完整作品也是屡见不鲜,大到成了名的大腕大咖,例如:姜昆的《妙趣网生》、冯巩的《小棉袄》(编剧高晓攀)、郭德纲的《屌丝青年》等等,小到无名之辈:例如:某博士夫妇的《五指山》、马腾翔的《鬼畜报菜名》(青曲社演员,西安二哥)、今年2月,嘻哈包袱铺被爆某演员抄袭常佩业作品等等。先来看看嘻哈包袱铺班主高晓攀,他对于喜剧包袱抄袭是怎么看的?曾在(2015年)他接受《零距离》采访时表示:“……我试问一下谁不抄袭?真的说我不抄袭,别逗了?中国的喜剧没有不抄袭的。从东方朔从《笑林广记》,我们从过去李渔写的每一篇剧作里,我都能给你找到根儿。倒西方的巴特.基顿、塔蒂、班尼黑尔、卓别林包括韩国的,我告诉你,喜剧的表现形式就那么几种……。”那么高晓攀的言论,似乎也代表了一部分相声演员的意见。

同样曹云金的相声,也时常被网友调侃诟病其抄袭,在接受齐鲁网《北京晨报》采访时,他大致表示称:“……所有包袱,都是为了这个段子而服务的,不是说一个包袱就适用于一个段子……相声创作,每一个包袱,演出一次,研究一次,改进一次,用我们的话说叫“一遍拆洗一遍新”,实际上就是对素材的再加工,也叫做二度创作,这也是相声界的一个光荣传统。”曹云金把抄袭解释成“是相声界的光荣传统”,而高晓攀将抄袭看作“理所当然”。不管你是主流界还是非主流界,这恐怕在相声界,也是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观点。笔者有不同看法,从理论角度来说,随意拿别人的包袱使用肯定算侵权。虽然在法律角度上,对于相声包袱使用权限并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很难界定哪些是侵权包袱,哪些是不侵权的包袱?但在道德层面上,肯定站不住脚。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我们的版权意识也不断在增强,相声段子或包袱版权问题迫在眉睫。
当今相声界两位代表人物郭德纲与姜昆,虽然二位在相声作品上有着不同的理解,但对于包袱版权抄袭的观点高度一致。郭德纲曾公开表示:“相声段子可以借鉴,但并不是拿过来直接就用,还需要在原创的基础上再进行自己的 创作。同时必须要尊重原创作者的意见,如果认为作品好,一百一个(包袱)我给(钱),二百一个我也给,五百一个我也给。”

郭德纲认为使用别人的包袱是要付费的,而姜昆也是连续多年呼吁相声版权问题,但至今还是很难落实。我们纵观其他艺术的版权问题,都在逐一完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显示,每年相关的戏剧、舞蹈、文学、音乐、影视、歌曲等文艺作品,涉及侵权维权有成千上万个案例。但涉及曲艺相声的侵权和维权案例,目前该网站显示案例为零无从查询。笔者认为:这与相声表演的特殊性有关,剧场相声的包袱随演随改随时变化,认定侵权相当困难。而却即使某些包袱认定了是侵权,又如何认定赔偿呢?通常都是道个歉,或内部协调解决,就算侵权双方不和最多也就是发一发牢骚,还没看见哪个人为了某个相声包袱诉诸法律的。例如:郭德纲的段子中,有一句“日久生情”的包袱。这个包袱即使能够证明是某原创作者的,但又如何量化界定呢?它本身就是一句成语。而却有没有这个包袱并不影响相声的整体效果,这句包袱的价值是多少也很难认定。也就是说通常相声中的包袱是否侵权,现阶段还只停留在道德层面上。
不要说一个相声中的包袱难维权了,就连相声段子维权也有难度。因为相声界的老先生认为:相声没有新活,只有新鲜的词汇,包袱手法都是早已形成的固定框架。例如:《论捧逗》《扒马褂》《报菜名》《揭瓦》等等,框架结构没变,但用了别人的俩包袱,那么这时候这些相声是否侵权了?侵犯谁的权利?比例如何划分?最难的就是相声包袱,无法申请专利版权,例如:人家在原有包袱的基础上加了几个字或改几个字怎么办?戏曲(京剧)中加减几个字或唱腔,那基本上就算自己发明的一派唱法了(没真本领不敢瞎改)。但包袱是没办法统一量化标准的,既然没有版权,在法律角度又何来侵权之说呢?这也就是相声界抄袭包袱泛滥的原因之一。有些人抄袭后认错道歉,有的抄袭后是装傻充愣,还有的是抄袭后置之不理等等。李宏烨博士夫妇对抄袭包袱侵权的回应他认为:那是自己写的包袱恰巧碰到一样的了。下图为博士夫妇的回应抄袭包袱的解释截图。


郭德纲之前(2012年)相声作品《屌丝青年》涉嫌抄袭包袱,他在微博向作者道歉,并承诺作者摘除所有侵权包袱。但王自健(非作者)似乎并不答应,一时间与郭德纲互打起了口水战。在笔者看来,这个事件也已经超出了相声包袱维权范围了。因为在这事之前(2011年),王自健在上半年还创作了相声《我爱郭德纲》,同年拜师侯耀华之后,他就不再说这段相声了,毕竟侯耀华与郭德纲不和。没过一年时间,王自健突然发难郭德纲《屌丝青年》抄袭不给钱(拜师后脾气也大了),按理说郭德纲没必要给王自健任何说法,只需要给作者承诺道歉即可,但王自健总想给自己讨个说法?从王自健对此事的第一篇微博看,这分明是在挑事,哪里像什么维权呀?之后王自健回怼更是揭发郭德纲《学电台》中那段:“王姐,我怀孕了怎么办,今天做手术明天就上班”是抄袭别人的段子?看来王自健真没来过天津呀,这段包袱出处是天津广播电台的真实广告,并非是其他人创作的包袱,这段广告包袱除了医院名字不一样,其他内容与广播中几乎一模一样,这怎么还成了别人相声中的版权了?无论在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解释,这一段包袱都不能算抄袭别人的相声作品,这也进一步说明王自健是故意挑事。下图均是二位第一次对此事发表的言论,孰是孰非一目了然。随后双方发声互怼。



这事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别说王自健没有版权,就连原作者的3个包袱也没申请版权。所以就算打官司王自健未必能赢,何况没有先例。那么可能有人会说当年马未都维权怎么就成功了呢?注意马未都并没有诉诸法律,而是直接找到春晚组向黄宏维权15万元。但这并不是包袱抄袭问题,而是黄宏整个小品的框架内容是属于别人的文学著作。而却马未都是有版权的,这是《马未都说.车上篇》的一段故事,如走法律程序也是必赢。那么相声、小品、二人转、脱口秀中都有包袱,不光是相声中的包袱被抄袭没人诉诸法律,这些艺术类型的包袱被抄袭也基本没有维权案例。宋丹丹在春晚小品中的一个包袱“把大象装冰箱分几部”,全国人民都笑了。原创作者谢园也只能尴尬声称:这包袱是我写的,是宋丹丹剽窃我的。而赵本山小品中,小沈阳唱了几句《同桌的你》,赵本山直接找到高晓松买版权。这也是有版权和没版权的巨大差别。

最后笔者认为:相声包袱维权难。在道德层面上如果有抄袭别人包袱现象,当然属于侵权。你可以在道德上谴责他,也可以要求当事人道歉删除抄袭部分,仅此而已。不知大家是如何看的呢?
别说相声包袱,没及时注册的各类东西都小心别人白使,就是这么个现实,不放心您就先把能想到的都注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