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人民陪审员vs陪审员:傻傻分不清
实名反对
在缺乏广泛的专业背景的支撑下,普通人最容易犯“望文生义”的错误,,比如法人vs法定代表人、善意和恶意、第三人等等,可能你知道法条上的每一个字,你以为你知道法条的每一句话,但你不知道你不知道法条的含义。而“人民陪审员”就是这样一个让大部分人都晕菜的词。
陪审团源自英国,而大部分都是通过美国的律政剧了解这个制度的,在陪审团制度下,陪审团发现事实,法官作出法律裁判,在美剧中呈现为,陪审团判断有无罪,则法院一敲锤子:“无罪释放。”如果陪审员判断有罪,法官一敲锤子:“刑期XX年。”
众所周知,英国和美国同属英美法系(即海洋法系),还有一个法系与之双雄对立,即法德为代表的罗马法系(即大陆法系),两者同出自古罗马法门下,既然英美有陪审制,法国岂能自甘落后?因此法国有了参审制。参审制中参审员几乎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力,既要做事实判断,也要作法律裁决,而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下,人民陪审员要参与合议庭的合议,享有与法官等同的一票,是典型的参审制。制度的传播路径为:法国-德国-俄国-苏联-中国。
总之,熊猫君所谓的“中国......陪审团制度......叫做人民陪审员”,这是一个常识性的错误,这个判断错了,后面也是要栽跟头的!
2、俄罗斯vs日本:谁是美国亲儿子?
陪审团制度在英美早就呈现衰落的趋势,这是陪审团的劣根性导致的,比如我们现在担心搞了陪审团容易导致别人找关系,人家英国美国同样有这个担心啊,所以英国人一早采取的办法是,只要你被指定为陪审员,那马上有法院的人来抓你,不由分说就带走,完全不给思考的机会。
我们现在担心案件难以达成一致(参见《十二怒汉》),导致长时间的扯皮,英国人也担心啊,所以古时候在陪审团合议的时候,可不是坐在舒舒服服的会议室,而是塞进狭小的马车厢,马车还在颠簸的路上疾驰,不给出一个统一的意见就不准下车不准吃饭。
我们担心陪审团导致案件拖长,人家美国同样有这个问题啊,所以现在美国采用陪审团主要是基于传统,陪审团在美国的兴盛是大不列颠伟大文化的复兴,而现在复兴过后基本上也该嗝屁了,在斯帕夫诉美国一案中,联邦高等法院也利用判例否定了陪审团裁决法律问题的权力。这标志着陪审团适用法律功能全线崩溃,从此以后一般只在社会影响力重大的刑事案件中采用陪审团制度。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俄罗斯和日本这两个传统上的大陆法系国家毅然推行了陪审团制度,这是怎样的一种精神(bing)啊!并且相比日本的小心翼翼,俄罗斯可是全面推进,让人糊涂这俩货到底哪个才是美国的亲儿子,而我们国家想知道实行陪审团制度会有什么后果,只要继续发扬“摸着毛熊过河”的优良传统就可以了!妥妥的!kuma!
3、听证制度:陪审团在中国的一些微小工作
有人说人民陪审员制度形同虚设,我说这位同志你不要听风就是雨,说错了话你也是有责任的,要我说没有人民陪审员制度中国的法院系统早就崩溃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缓和日益增长的案件数量和仍然落后的法官数量之间矛盾上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这其实是一个冷笑话......),但素!我要说氮素!真正算得上正儿八经的陪审团制度的,还得看检察院的听证制度!
《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当事人意见,必要时可以听证或者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为了查清事实,检察院在进行民事监督时,有时候会召开公开听证,让双方摆开来讲,并最终让一些非法律工作者提出自己的意见,这些意见将成为检察院裁shuai决guo的重要依据。(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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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得几个听证之后,我个人感觉吧,公开听证这事,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甚至可以说适用的范围非常窄,比如双方争口气的案子就不适合,因为会把场面搞大,让矛盾更加激化,再比如事实清楚,关系简单的案子也没必要,直接判了就行,再比如涉及非常细微的证据问题也不适合,听证员都是普通人,不具备判断证据效力的能力。
比较适合听证的案子通常只存在一方面的问题,比如一个人在考场作弊,监考老师抓住他后,学校开除他,但律师发现监考老师没有严格固定证据,要不要撤销开除处分,这是一个简单的价值判断,通过听证试试水,看看社会的反应如何;比如一个案子当事人主张存在所谓的交易习惯,这一交易习惯异于法律人的认知,这个交易习惯到底要不要采纳,这是一个事实判断,可以把听证员叫过来,看看大家怎么看。
陪审团都是普通人,而司法活动已经高度复杂化了,听证员经常会纠缠于细枝末节,需要检察官不断提醒其注意案件的焦点问题,上面有人说的什么婚姻啊、劳动啊,实际上都不适合搞听证、陪审,一个是成本问题,一个就是太琐碎了。还有人说把重大影响力的案件拿出来搞陪审团,哎哟我的哥你可真敢说,信不信人家刷个微博的功夫分分钟就被带跑了,再说你觉得这种容易出事的案子上级会拿出来搞陪审吗?当然是保险点好,法院的锅要甩,但不是这么甩的。
比较适合的,是那种有较大的标的额(成本),较为清楚的争议焦点(能力),和较小的社会影响力(可控),这种案子不比什么的药家鑫案子简单,但一般上级也懒得管,可办砸了法官又要遭,最适合拿来陪shuai审guo,这也是法院日常接触的比较频繁的疑难杂案,反倒是什么药家鑫之类的案子,其实并不简单,纯粹是一群网易的XX在瞎起哄。
总之,正如一位长者所说的,要闷声发大财,不要总想把陪审团搞个大新闻,还是要一步一步从基层做起,从个案做起,改革是缓缓推进的,步子迈大了是要扯着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