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稿缴税?

约稿缴税?

画画这事,说起税收问题来,还要区分好几种情况,而不能简单的一刀切。

一、可能构成“稿酬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这里的“作品”没有规定只是文字作品,也应该包括书画作品。重点在用途上,比如您的书画作品,用于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就可以按照“稿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与2011版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比,新修订后的“稿酬所得”范围与原来相比在“图书、报刊”后加了个“等”字,在征求意见稿里也是没有加的,正式修订版加了,主要是为了解决网络稿酬的问题。这一改变是比较合理的,随着时代的变化与发展,传统纸质媒体和书籍的大量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新型的网络媒体或电子书籍等。因此,书画用于网络媒体发表的,也可以按照“稿酬所得”计税。

二、可能构成“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这里直接就包括了“书画”与“制图”。

那么,“稿酬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如何区分呢?

“稿酬所得”,前提是作者拥有完整的著作权,而且出版或发表后,书画作品依然是归作者所有。

“劳务报酬所得”,说明作者只是受雇创作,对书画作品不能拥有完整的著作权,最多只拥有署名权。

因此,可以从作者拥有的著作权来区分。

三、可能构成“财产转让所得”

如果书画作品是纸质的实体,转让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将个人取得拍卖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项目问题分两种情形予以明确:第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拍卖除上述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之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不同情况下的增值税问题

1、“稿酬所得”下,属于“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增值税;

2、“劳务报酬所得”下,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应交增值税;

3、“转让财产所得”下,属于销售货物,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应交增值税。

注意:个人如果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按照现在的政策,月收入低于15万元可以免增值税;否则,税务局代开发票金额超过500元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五、不同情况下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61号公告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1、收入额的确定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与修订前一样,继续保持对稿酬所得的优惠政策)。

说明:此处的“收入额”已经是《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2、减除费用标准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毎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毎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二)财产转让所得

对于个人财产转让所得,由于不能确定财产原值的情况下,通常是核定征收。

因此,针对不同情况,可能是不同的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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