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贫家无孝子;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少完人。”这句话?

如何理解“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贫家无孝子;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少完人。”这句话?

“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贫家无孝子;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少完人。”

这个论述非常明白,没有文字公案好打,无需注解。

“淫”就是淫荡的淫,是 lewdness 的淫,不是放肆放纵,清朝人都这么用(真的不是在吐槽另一个问题的答案。

核心在于论“心”还是论“迹”;

简单说,“心”即动机,“迹”则“行迹”。

先说恶,何为淫论迹,为何论心世上少完人?判决恶的是法律。

现代刑法学的基本原则其中有几条——一条是无罪推定,一条是罪刑法定,一条是罪责刑相适应。

所以要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罪有多大,要观其行迹,是不是真的犯罪,是不是构成犯罪基本要件,证据是否充分。

具体到这个论述里,食色,性也,色欲是人之本性,再怎样存天理灭人欲,本心不可违,一时半会少有松懈,思想偶尔跑错轨道,这是难免,所以论心世上无完人。心中想想,可以;只要不行差踏错付诸实际,就不是恶,无罪。

再说善,何为孝论心,为何论迹贫家无孝子?判断善的是伦理。

从伦理学出发,人的自由意志包含两部分因素,理智和意志,理智认识真理,意志向善趋同。自由意志行为的心理过程,便是在理智和意志的不断推进中达成,这是一个大题目,恕不展开。

关键是什么事情会阻碍自由意志向善的行为呢?有两种可能。

一种是暂时的阻碍,譬如无知——缺乏对真理的认识;譬如情欲——人的感官对其本有对象所发生的自然倾向;譬如外力——恐惧、暴力和物质困境。

一种是是长久的阻碍,譬如习惯——漠视且习惯了非善的存在,这涉及到文化相对主义,不展开;譬如心理疾病或智力缺陷,无关题目也不多说。

具体到这个论述里,家中赤贫,力不足以供养父母,再有孝心父母也过不上好日子,遭罪。论迹,父母受苦是事实;有心向善无力回天,但却有孝心,能尽量努力让父母过得不那么难受,依然“上有父母”,那这是孝。

综上所述,善恶不是简单的加减法,社会实际中善恶是在人身上重叠的属性。

一个抱有孝心的淫棍,到底是善是恶呢?淫,意志屈从于情欲,伦理上是恶的,若没有实际行动,法理上不存在恶的事实,这时是无罪推定。但“淫棍”这个称谓是否隐含既成事实,得另说。

善心未泯却犯了滔天大罪的人,是善是恶?无心之失,已成事实上的恶,法理上适应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但在伦理上,只是对于自由意志的暂时阻碍,以后尚有回归善的可能;这时刑法学还有一条原则,叫做惩教结合,所以改过自新依旧可以成为善的人。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