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其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但可有例外的情况是什么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其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但可有例外的情况是什么

例外情况有三种。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扩展资料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08年2月26日发布。注册建造师需在该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执业活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若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没有例外情况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出,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送注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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