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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改革,打开一扇新的大门。
2011 年4月初 ,中央确 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时间表,共涉及到超过126万个机构,4000余万人。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 预计到2015年,中国将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 到2020年,中国将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事业单位改革已延宕近20年,最终以“公益”为锚指定改革方向。
这项事关4000万人的庞大工程将如何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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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类事业单位的分类已尘埃落定, 改革的总体目标 是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运行高效、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改革的主要思路, 将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什么是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特殊产物,是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具有五大特征 : 提供公共服务、属于非公共权力机构、属于知识密集型组织、经费来源的国产化、事业单位范围的广泛性。
事业单位名称具有明显特征 ,一般以中心、会、所、站、队、院、社、台、宫、馆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文化馆、图书馆、司法所、银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应急救援队等。
事业单位如何改革?
怎么改?
事业单位改革分类 : 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从中央的新部署看,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是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尤为突出的主导理念, 改革的原则是“甩掉两头、留下中坚”,即“甩掉”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两头”单位,“留下”从事公益服务的“中坚”单位 。
“甩掉两头”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改革
这类单位 转为行政编制,或将行政职能划归政府机构后,分流人员 。即:一是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可转为行政编制,编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二是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所剩任务不饱和的单位,将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分流。
这类单位包括: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这类单位将 全部转企改制,转制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 在职职工转签劳动合同,不再具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不再签署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这类单位包括: 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苗圃和经营性林场等农业养殖(种植)机构,技术开发类科研,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商业性地质勘查,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电影制片厂及其他各类公司(厂)等。
“留下中坚”
公益事业单位的分类和改革
“留下”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划分为 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三类 。
划分依据:
公益一类: 承担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益性宣传机构;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体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公共安全、社会保障救助、社会经济服务、行政辅助及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 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还有一类事业单位,或称其为 公益三类 ,其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过市场实现资源配置。如广播电视、党报、党刊、公益性规划设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公益性培训机构,公证,重要涉密文印机构,经济仲裁,殡葬服务等机构。
从划分依据上看,是按照所承担服务公益属性的纯粹程度来划分的。需要指出的是,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是由政府出资保障的,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宗旨目标和内容、分配的方式和标准等由国家确定,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其经费需由国家财政予以支撑。比如乡镇诊所、社区医院等属于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义务教育则不可被产业化,不允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而高校、职业教育、综合医院等,属于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允许其部分市场配置资源,但不允许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
哪些人会受影响?
未来还有事业编制吗?
公益类的事业单位是“大头”也是“中坚”,情况比较复杂,是事业单位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
国家对公益事业单位改革后也做出一些指导性安排。
一是 完善聘用制度 ,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制度,从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二是 健全岗位管理制度 ,研究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组织实施工作,完成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推行工作,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三是 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同时,国家将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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